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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名少女被陳姓男網友載回住處,以「不做X就去跳樓」威脅,性侵得逞。新北地檢署將吳、陳兩人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指出,去年遭網友性侵報案的人數577人,未成年學子佔351人,超過六成;被害人通常在第一、二次相約見面時,即遭性侵。
去年九月,新北市31歲吳姓男子通過網絡遊戲認識十四歲中學少女,閒聊得知少女很羨慕同學有iPhone手機,便詢問如果送給她,能否換得「初夜」。吳表示他只買得起HTC手機,獲少女同意。吳交付手機後,帶少女前往旅館發生性行為。結束後吳希望能抱著少女聊天,少女卻拿起手機,穿上衣服拔腿就跑。
少女獲得手機後在家把玩,被父親追問「那來這麼貴的手機」,少女支吾其詞,父親察覺有異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吳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訊時,少女說「就是很想要手機」、「有經過我同意,反正忍一下就過去了」、「從旅館跑走是怕他反悔要回手機,而且也不想給他抱」。
另一案例發生在去年七月,新北市十四歲中學少女邀約陳姓男網友(26歲)逛夜市,逛到深夜陳騎機車載她回住處,威脅發生性行為,否則「你就從七樓跳下去,如果沒有死,就再跳一次」,少女不敢拒絕遭性侵。少女不敢告訴家人,直到出現重度憂鬱症與創傷壓力症候群,母親察覺異狀,少女才吐露遭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