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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8日,韓國法院認定,李在鎔向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86.8億韓元(約合6000萬港幣),以換取政府支持他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李在鎔因此行賄案獲刑2年半,當庭被重新收監。而他此前服刑的時間也將計入刑期,因此刑期還剩18個月,預計將會在2022年7月服刑期滿。
根據韓國《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的規定,犯貪污瀆職罪且犯罪金額超過5億韓元(約合港幣350萬)的人員,應從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決定不執行之日起的5年內對其就業予以限制。受限領域包括央地政府全資或部分出資的機構和接受政府出資或補貼的機構,以及與犯罪行為有密切關係的企業。
考慮到李在鎔將於2022年7月出獄,這也意味著他最快只能在2027年下半年才能重新接手三星集團的管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