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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遊戲是來自騰訊的《和平精英》。其實類似的事情之前多次出現,對於這個事情,再次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如果未成年人等充值,騰訊等遊戲公司到底該不該退錢?
有律師表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已滿八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如其進行小額遊戲充值或打賞,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一般認為是有效的。
如有未成年人進行大額、多次的遊戲充值或打賞,則基於對未成年人智力和認識水平的考慮,會認為上述行為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和認知能力範圍之外了。這時候,就屬於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應當徵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認才能被法律認可,如監護人拒絕追認則歸於無效。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家長主張遊戲運營商退費時,需要證明:第一,遊戲充值行為是未成年人本人所為;第二,遊戲充值行為並未得到家長的同意或追認。但是這兩點對於家長證明來說會比較難。
有網友表示,孩子成長需要家庭的管教,家長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而且遊戲公司和主播平台都是為了盈利,如果每個人都這樣去申請退款,開遊戲公司變做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