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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聲稱蘋果公司壟斷了 iOS 應用程序的分銷,不公平地將其應用程序銷售額的 30% 轉嫁消費者。但蘋果聲稱它是應用程序發行的中間人,開發商自行設定了價格。並表示開發商才是向蘋果支付 30% 佣金的對象,因此開發商才能向蘋果公司提出訴訟。
蘋果在 App Store 與上進行壟斷行為一案審理多時,蘋果更上訴至最高法院。不過最高法院最近的判決指出,同意原告的主張,消費者是直接透過蘋果公司的 App Store 購買 App,因此有權以反壟斷法來起訴蘋果公司。
不過蘋果壟斷 iOS 市場一案何時開審暫時未有定論,不過如果蘋果公司在今次壟斷案中敗訴,將有可能面臨數千萬甚至上億美元罰款,也可能需要降低 30% 的抽佣比例,甚至容許其他競爭者加入 iOS 應用程式的市場。
─完─